凤凰网WEMONEY讯 1月2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的通知。通知提出,一年(含)以上未向省小额贷款公司网络监测系统报送数据等情形,将被行政裁决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该通知自2018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是指部分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程序取(注)消其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等业务资质的行为。
同时,通知明确了注消及取消业务资质两种情形,注消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自愿解散或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注消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但暂不解散公司等情形;而取消则分为行政裁决取消及司法裁决取消。
其中,行政裁决取消包含以下情形:
(1)一年(含)以上未向省小额贷款公司网络监测系统报送数据、或不接受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或拒绝接受监管机构组织的分类监管评级和监管约谈、或省级监管机构下达业务整改通知后,经认定一年内未整改到位的。
(2)两年(含)以上未开展贷款发放及收回业务,经市州、县(市、区)监管机构核实确认业务已停止。
(3)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风险补偿资金。
(4)经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裁决取消分为行政裁决取消与司法裁决取消。经司法机关认定,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业务资质。
司法裁决取消则主要是司法裁决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此外,通知提出, 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经营资质后,应上交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报变更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手续,并在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相关资料逐级报监管机构备案。变更为其他普通公司的,今后机构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且营业范围中不得包含小额贷款业务等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资质。(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