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的一系列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也将发布具体细则。这些文件和细则征求意见并发布后,备受瞩目的科创板将正式落地。细则明确,允许红筹企业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条件即采用2018年6月出台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规则。细则也明确,允许红筹企业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条件即采用2018年6月出台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规则。投资者准入门槛50万元,另外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参与。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者丨谷枫、王丹、李维
编辑丨朱益民、陈思
图片来源/ 图虫
科创板制度推进的速度远比市场预想的快!
终于来了。
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而一些具体的制度细则,将由上交所发布配套细则。
科创板的退市设计成为一大亮点,而退市难正是A股多年遭遇的诟病。
证监会层面: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试行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上述三项文件也搭建了目前科创板的制度框架,文件繁多,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时间梳理了此次科创板相关制度的细则(多数文件尚在征求意见的阶段),总结出了13个要点。
1.今日发布政策的征求意见周期为30天,也就是说相关制度将在3月初正式实施,迎来首批申报企业。
2.实行注册制,审核权下放上交所,之后在证监会完成注册,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注册。
3.科创板将着重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导向。
4.上市标准设置差异化维度,首次引入市值概念,覆盖众多科创行业。允许未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企业上市。
5.将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架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6.突破原有涨跌停制度安排,前五个交易日不设张跌停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至20%的涨跌停幅度。
7.投资者适当性将参考融资融券、沪深港通的门槛,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同时要满足证券交易满24个月的要求。
8.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不做限制,尊重市场化定价。
9. 将推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但必须由券商旗下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跟投。
10.科创板企业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但科创板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也实行注册制。
11.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12. 上交所将单独设立注册制审核部门,但人员规模目前尚未有定论,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调整。
13. 鼓励公募基金成立同科创板相关的产品,以便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
科创板IPO:注册发行、突破23倍限价、全流程公开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的IPO将遵循便利直接融资、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加强风险防控等原则,循序尝试完成注册制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办法对于IPO的要求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科创板适用于注册制机制,并由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并最终报经证监会注册。
二是取消盈利业绩要求,以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等限制,这为互联网、高科技类企业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三是明确注册制审核流程,强调全流程的电子化、透明化的审核,其提出审核标准、流程、进度、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回复情况,全部需要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四是定价市场化。办法要求科创板企业新股价格发行价应该通过网下询价确定,而这意味着当前A股市场的23倍市盈率发行价估值天花板可能将迎来突破。
五是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对保荐机构、保荐人提出了更严格的内控要求。
四方向护航科创板监管:“将减少不必要的介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监管办法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作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证监会表示,监管办法的安排坚持了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制度设计中,更加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疏堵结合,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形成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监管介入。”证监会表示“同时,充分考虑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吸引优质科创企业的大背景,努力为科创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建立科创板持续监管的国际比较优势。”
二是突出试点性和创新性。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是一块“试验田”,是通过增量试点解决存量问题的一次重大改革,需要试点一批有市场共识,但囿于存量约束无法突破的基础性制度。为此,制度设计中,根据《实施意见》的改革方向,大胆探索,小心求证,在退市、减持、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等方面,设计了针对性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制度经验。
“境外成熟市场大多经过多年发展,制度安排比较完备,制度运行比较有效,是设计科创板持续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在准确把握制度背景、制度逻辑和实践运行的基础上,可以有所借鉴,为我所用。”证监会表示。
四是适应境内资本市场发展阶段。
“境内市场,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在投资者结构、上市公司特征、市场运行规律等方面,具有独特性。科创板持续监管制度的设计,在制度完善移植中,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维护市场稳定,牢牢把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一核心要求。”证监会指出。
与此同时,科创板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制度等方面也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全方位建制式的要求。
公司治理上,由于创业板赋予了特别表决权的AB股机制,监管办法则“需要从制度层面趋利避害,防范特别表决权被不当使用”。
“要求交易所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科创公司的上市资格、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等重点事项,做出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此外,监管办法还根据境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特点,特别强调了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证监会指出。
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更加强调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监管办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要求科创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股份减持上,规定上市时企业未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授权交易所制定具体规则;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
监管办法预留了改革创新的空间,由交易所根据市场实践对特定股东及创投等相关主体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予以细化。
此外,监管办法还明确要严格实施退市机制。例如将明确科创板公司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授权交易所制定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组合退市指标;授权交易所在现有交易类退市指标基础上增加市值类退市指标;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程序方面,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
科创板个性化交易机制尽收眼底:门槛50万、24个月;涨跌幅20%;单笔申报200股
科创板将实行交易特别规定,基本制度框架与主板一致,但有自己差异化的交易安排,其中内容若与主板不一致的,则以交易特别规定为准。
遵循的思路:
1、 防止过度投机炒作。
2、 要保证流动性。这是交易的生命线。
3、 交易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分步分批实施,留下了一些交易制度创新的口子,包括做市商制度。
具体交易制度:
一、投资者门槛兼顾风险承受能力和经验
两个数字“50万”,“24个月”。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4个月指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对于资产低于50万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其他方式进入这个市场,目前各大基金公司也在开发面对科创板的产品。
二、涨跌幅放宽
单日涨跌幅限制为20%,较与主板放宽。同时,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之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包括IPO和增发两种情况。
三、调整单笔申报数量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从目前单笔买入最少100股调到200股;订单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万股,而现在主板是不超过100万股,防止订单过大对市场价格造成冲击。
四、增加一种交易类型
增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主要针对收盘后有交易需要的被动管理型基金等。
更多内容请关注专题报道:聚焦丨科创板来了!
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