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彭彬实习生陆瑞兰) 2月11日,银保监局官网发布了梧州银监分局对桂林银行梧州分行及涉事员工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因桂林银行梧州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李树森、盘静、覃健华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梧州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桂林银行梧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对李树森、盘静、覃健华分别给予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桂林银行梧州分行于2010年6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梧州市新兴三路83号汇龙国际大厦一楼;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币兑换;即期结售汇(含对公、私);代客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汇担保: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基金销售业务;个人黄金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