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分配利润 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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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分配利润 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万

凤凰网财经讯(彭彬实习生陆瑞兰)  2月15日,银保监局官网发布了汕尾银监分局对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因违规分配利润,汕尾银监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5年度利润分配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润分配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天眼查资料显示,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8年12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7960.92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127号;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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