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项违规行为 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被罚共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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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项违规行为 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被罚共40万

凤凰网财经讯(彭彬实习生陆瑞兰)  2月20日,银保监局官网发布了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及相关责任员工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截图为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被罚公开表

截图为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员工黄青、孟俊玲、赵敏被罚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因对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核、管理不到位,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因黄青、孟俊玲、赵敏三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核、管理不到位直接责任人,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项,对此三人分别予以警告。

截图为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被罚公开表

截图为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员工田国忠、李国忠被罚公开表

因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因田国忠、李国忠二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直接责任人,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项,对此二人分别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于1990年3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三马路6号;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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