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土地资源配置应该交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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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土地资源配置应该交由市场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蔡继明 摄影:张鹏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今年两会提出了5点议案建议,包括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资源税法(草案)》,以及改进网约车管理。

  在土地制度改革的方面,蔡继明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如何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特别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然土地是原始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由此推论,土地资源配置同样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蔡继明建议应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国家实行国土资源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土地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空间则由市场配置。”要严格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限定征地范围,不能简单地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公共利益需要画等号,也不能把“由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作为征地依据。

  蔡继明建议,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首先要保障其所有制成员户有所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初始成员每户可无偿获得一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中对于村民超过一处以及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可实行有偿使用,村民已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权属性,可以继承和有偿退还给集体,也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出租、转让、抵押、担保。

  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严格限制,目前只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蔡继明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为19万平方公里,是9万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两倍,其中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存量乡镇企业用地仅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4%左右,而70%以上是宅基地。“仅靠4800万亩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足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的市场,也不能够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需要扩大集体土地入市范围,尤其是要允许宅基地入市。”

  在谈到全面“两权抵押”改革试点时,蔡继明指出,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开的法律障碍已经排除,但农房(连同宅基地)抵押贷款仍难以推进,原因之一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而在大多数村庄已实现一户一宅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这就使农房抵押物难以通过拍卖变现。“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职能。”

  对此,蔡继明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取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限制,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村庄之间和城乡之间流转;修改《物权法》相关内容,使农村集体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农村宅基地抵押的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蔡继明 摄影:张鹏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今年两会提出了5点议案建议,包括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资源税法(草案)》,以及改进网约车管理。

  在土地制度改革的方面,蔡继明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如何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特别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然土地是原始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由此推论,土地资源配置同样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蔡继明建议应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国家实行国土资源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土地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空间则由市场配置。”要严格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限定征地范围,不能简单地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公共利益需要画等号,也不能把“由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作为征地依据。

  蔡继明建议,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首先要保障其所有制成员户有所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初始成员每户可无偿获得一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中对于村民超过一处以及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可实行有偿使用,村民已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权属性,可以继承和有偿退还给集体,也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出租、转让、抵押、担保。

  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严格限制,目前只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蔡继明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为19万平方公里,是9万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两倍,其中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存量乡镇企业用地仅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4%左右,而70%以上是宅基地。“仅靠4800万亩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足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的市场,也不能够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需要扩大集体土地入市范围,尤其是要允许宅基地入市。”

  在谈到全面“两权抵押”改革试点时,蔡继明指出,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开的法律障碍已经排除,但农房(连同宅基地)抵押贷款仍难以推进,原因之一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而在大多数村庄已实现一户一宅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这就使农房抵押物难以通过拍卖变现。“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职能。”

  对此,蔡继明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取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限制,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村庄之间和城乡之间流转;修改《物权法》相关内容,使农村集体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农村宅基地抵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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