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凤凰网WEMONEY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处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于3月15日正式立案受理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2013年11月,原告吴某通过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下称“上海公司”)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并储存于上海公司所提供的比特币钱包中。2018年5月,吴某再次登录上海公司所经营的网站时却发现该网站已在2014年被关闭。但该公司关闭网站时,并未向原告进行过任何提示,致使其购买的比特币无法找回。
吴某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禁止交易商品,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应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76314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择日审理。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接下来,将通过对此类案件的专业审判,探索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和审判规则。(凤凰网WEMONEY 曾仰琳/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