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衍生出来的消费贷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了首场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基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数据分析的《2018年电子商务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下称《白皮书》)。
《白皮书》提出,2018年,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案件中,涉案标的物多元化,服务纠纷案件增长明显,出现了网购汽车、无人机、比特币挖矿机等产品引发的案件。通过网络购买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增长明显,主要集中在旅游产品预订、酒店预订、家政服务、教育培训、装修空气质量检测、与购物捆绑消费贷等。
图注:涉案标的物多元化
“消费贷是电子商务发展中衍生出来的问题,网购捆绑消费贷的基本特点就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由平台内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合同,再由消费者和借款机构签订小额信贷合同,小额信贷机构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经营者,作为消费者应当支付的合同交易对价。消费者再分期按月还款,还给贷款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解释。
图注:杭州互联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白皮书》指出,从电子商务案件的司法数据分析,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的网购捆绑消费贷亟待治理。
不规范体现在哪?倪德锋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宣传的时候,会把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说的比较好,但对于跟其他公司建立消费贷款的这一点会被刻意地模糊掉,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好像都是和平台经营者签订的。”
倪德锋进一步补充,从法律关系分析,这是两回事,两个合同一个是和商家签的买卖合同,一个是和贷款公司签的贷款合同,因为这是一种网上的操作方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大部分是通过APP点击购买的,就会对交易的主体产生混淆。
关于消费贷产生的纠纷,《白皮书》中列举了一个案例。
2016年8月1日,某信息技术公司向陶某销售其车载娱乐系统并提供售后服务,返利及赠品包括每百公里免费送油2-3升,5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该商品价款8999元。陶某通过APP向某浙富小额贷公司申请分期消费服务,贷款期限24期、月供金额374.96元。后陶某因某信息技术公司不履行售后服务及返利、赠品,停止分期还款。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请陶某归还借款本金、逾期罚息与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信息技术公司向陶某销售车载娱乐系统及服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与陶某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陶某通过APP申请消费贷款,某小额贷款公司系该APP上的贷款供应方,向陶某提供了贷款,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陶某辩称卖家未继续履行涉案买卖合同才导致其未付款。买卖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与本案借贷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系不同法律关系,卖方未履行合同并不能作为不履行本案借款的合法抗辩理由。遂判决陶某归还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8624.04元、逾期罚息与违约金4312.02元。
与网络购物捆绑的消费贷问题该如何规范?倪德锋建议,一是消费者自身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了解自己是跟谁签订的合同。二是在遇到商家服务”缩水“时,消费者希望通过不还款来保障服务,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三是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在进行交易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提示,明显展示这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合同。如果是存在明显的混淆和误导,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凤凰网WEMONEY 曾仰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