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严禁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机构开展线上线下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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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严禁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机构开展线上线下营销

凤凰网WEMONEY讯 3月21日,凤凰网WEMONEY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怀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怀化市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行业的公告》称,为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银监发(2016] 12号)文件要求,市P2P网货整治办对辖内网贷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和分类处置。但在近期开展的“扫楼”检查中,仍发现一些机构违规从事P2P线下营销、非法“现金贷”业务。

同时,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当前怀化市已开始打击、取缔相关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已有部分辖内机构被关停。

公告指出,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网贷机构(含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从事P2P线上线下相关业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为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网贷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货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否则,一律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予以取缔和打击。

已取得注册地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将备案信息报送至市网货整治办,并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业务,严禁触碰“十三条红线”,不得为自身融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不得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通知强调,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交易所”、 “交易中心”、 “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 “投资管理” 、“财富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 “网贷”、“网络借贷”、“借贷”、 “P2P”、 “股权众筹”、 “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保险”、“支付”、 “汽车金融”、“汽车信贷”、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 等字样。违者,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取缔和打击。

通知称,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间借货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货。禁止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责、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行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货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货款行为。(凤凰网WEMONEY 刘四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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