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今日上午,商务部发布公告称,2019年3月4日收到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甲硫氨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甲硫氨酸的产量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介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悉,甲硫氨酸是禽畜类动物生长所必需的氨基酸之一,是生物合成蛋白质的“骨架”氨基酸,广泛应用于动物饲料、医药和食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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