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的经济学潜规则

(图片来源:全景网)

彼得·里森的《海盗经济学:为什么400年前的海盗能建立先进的经济制度》(本书英文为The Invisible Hook:The Hidden Economics of Pirates;2011年出版时的副标题为“一艘海盗船,就是一家 《财富》500强企业”,编注)借海盗为引子讲述经济学原理,抨击政府管制,因此与同类通俗作品比如《牛奶可乐经济学》一样缺乏历史纵深,但这点对本书意图而言无关紧要。非要深究的话,本书副标题比较牵强,就像是出版社出于噱头而加。

这本书算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对外输出闯入非经济领域的典型范例,作者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来处理传统上理当属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范畴的问题,以至于严重动摇大多数社会科学的存在意义。尽管在批评者眼里,这种无所不包,试图囊括所有的背后是将世界运作机制理解简单化,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确实足够好用,而且大多数时候因为分析透彻,使其能继续肆无忌惮的扩张下去。“经济学帝国主义”之所以能够威风八面,在于从人类的需求出发,研究人们如何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通过行为和抉择的改变,将效益最大化。由于经济效益构成了人类一切利益的基础,因此由此展开的分析,要比其他角度更有解释能力。

回到本书的主题,作者用经济学的思维,指出海盗那些看上去稀奇古怪的行为,根源就是他们运作时所处的非常规经济环境(正是这样的非常规经济环境带来了非比寻常的成本和收益),而不是他们自身与生俱来的古怪脾性。

在本书的开头,作者借鉴亚当·斯密的说法,提出了“看不见的钩子”的比喻。斯密在《国富论》提出“看不见的手”,是为了解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自私自利,是如何在一个自发的秩序当中让所有人受益,而“看不见的钩子”解释的是海盗的自私自利,是如何塑造出一个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犯罪团体,让这个团体里的所有成员受益。但相同的是,两者都认为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主观意愿塑造出其置身的社会环境。

本书提及的海盗,仅指活跃在17、18世纪的加勒比海盗,因为留下的文献资料最多,并在很多地方具有典型性,可以藉此理解其他地域其他时段的同类人士。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组织发育程度上,加勒比海盗的团伙还停留在最初级阶段,比较粗糙和简陋,与发育成大型匪帮,比如明代汪直、郑氏家族,乃至王国,比如维京人、诺曼人相比还是有很多不同点的。

从历史上看,强盗与商人大概是人类最悠久的两个职业。人类因为无法移动的生产要素而产生了财产权的概念,而财产的转让除了交换便是抢夺,商业技术与军事技术的发达直接刺激了文明的复杂度,在人类的古早阶段,这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内亚的游牧部落与异教时期的阿拉伯人定期勒索农业帝国,同时为了利益维系着帝国边境外的转运商路,早期希腊人更是在海盗与商人之间来回自由切换。

强盗和商人并为一体,是位于文明边缘团体的通常现象,但加勒比海盗算是个例外,他们以抢劫为主,就算有商业活动,也不过是劫掠的副产品,比如处理赃物,出售俘虏。这是因为加勒比海地区的繁华吸引了多股大型政治势力的驻足,尽管政治上这里是外围,但经济上却算是一个中心,这些国家组织的存在限制了海盗组织的发育,使其在组织复杂化以前就被国家武力剿灭,只能停留在不超过邓巴数的初级阶段——人类面对面生活能够忍受和记住面孔的最大数值,也就是人类石器时代一个活跃部落的数量级。

而定居农业产生以后,人口数目不断爆炸,但人类的演化却没有更上,尤其今天深陷水泥丛林的大城市居民要比自古以来的所有人都要感到更加烦躁与苦闷,因为我们的身体还是与石器时代的祖先一样,只能适应不超过一百五十人左右的小团体,我们的社会却发展出百千万级别的大城市群。

特定环境的限制使得加勒比海盗的团队人数只能停留在最初级,但这非常凑巧的使海盗扮演了社会革命者的角色,尽管他们本人不自知也未必有这样的意愿。用作者的话说,他们所反抗的,乃“前工业革命”时代国家资本主义中的阶级组织,这些组织威权先行、专横独断,僵化严厉而且剥削成性。与他们相比,加勒比海盗这些少数人构成的小团体就要宽松自由,平等民主的多了。

与17、18世纪时的商船以及政府组织相反,加勒比海盗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领袖”的,并且他们会对所有影响到团队成员的重大事情进行投票,在他们的小团队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即使是船长,也不过比普通海盗多拿一份战利品,并且随时可以罢免。而同时期的商船船长,在船上却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并且能随意克扣口粮和薪水,并拥有超过所有人程度的收入。

两者的差异是由产权不同决定的,商船基本上归一个或者一群通常不上船的船东所有,也就是所谓的“缺席所有者”,由于无法直接监管船员,为了避免船员偷懒耍滑,船东们就会为他们的船只委派船长,代替他们来监管船员。通过将给船员分派任务、控制口粮分配和薪酬、维护纪律以及惩治船员的权力集中到船长手里,船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杜绝船员的投机取巧行为。由于商船船长拥有不受约束的管束船员的权力,因此,他们通过牺牲船员利益为自己谋利的成本往往是很低的。

而海盗船上的海盗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因为他们的船通常是抢来的,归整个团队所有,因此民主不会导致船长为了满足代理人利益而牺牲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因为他们的事业是一体的,偷懒磨洋工毫无意义,因此更有动力去从事这份工作。有人认为,海盗船是一个漂浮在海上的股份公司(当然,如果在一个没有限制海盗社会组织发育的地方,随着海盗中阶级分化明显,某个大海盗同样可以成为“缺席所有者”,比如明代的郑氏家族)。而商船是负担不起分权的代价的,因为这会削弱“缺席所有者”代理人管束船员为所有者利益服务的能力。

最初的海盗团伙未必是民主制的,但随着环境的演化,越来越多的劫掠团体朝军事兄弟会的方向发展,就像大海当中鲨鱼与鲸都演化出流线型躯体。海盗与海盗团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只是零星几个机会主义的离散个人,只是突然兴起干一票,而后者由于生态环境所迫再现了人类在部落时代的紧密生活,即一种原始的军事民主制,由于每个人的武力都至关重要,因此身份彼此趋于平等,并对领袖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这一点在越小的海盗团伙越是明显,毕竟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海盗,都不会拿一种悲惨的生活去交换另一种同样悲惨还要额外加上了死刑风险的生活。

而且,要是贪婪的船长将他们劫掠所得都据为己有,没有海盗会在一起长久航行的。不解决权力矛盾,海盗就没法通力合作,这就意味着他们没法通过这个犯罪组织牟利。要是海盗没法解决权力矛盾,那么他们所要面对的来自船长的压榨,将会比在商船上更严重,因为商船水手还可以向官府申诉劳资矛盾,虽然大多数时候毫无用处,但海盗就想都别想了。

也就是说,如果海盗们没法约束自己的船长,那他们将会在海盗船上面对当初拼命逃离的困境,也就是他们在合法商船上所经历过的困境。由于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以前都曾遭受过商船船长的虐待,因此,在新的环境中,他们不愿再重蹈覆辙。

结果是,为了可以民主地监管他们的船长,海盗们要求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利,让他们能够以任何理由罢免他们的船长。如果没有了这个权利,(对船长来说)被大家罢免的危险就不是那么真实可信了,正是这个危险让船长抵挡住剥削船员的诱惑。同时和商船船长不一样,海盗船长不能通过牺牲其船员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特权,他们的宿舍、口粮甚至是薪水都和其他普通船员相去不远。

更重要的是,他们演化出了一个分权机制,类似于罗马的执政官与保民官。在开战的时候,船长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像分配口粮、选择和分发战利品(海盗船上几乎没有空间来盛载他们某趟劫掠所得的所有战利品)、仲裁船员之间冲突以及维护纪律的权力这些日常事务交给由他们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舵手。这种形式的权力分立,使船长们无法再对一些传统上能被他们利用以剥削船员的活动加以控制,同时又使他们有权力去指挥那些劫掠之旅。

为了进一步维持社团的稳定,提升团队的战斗力,海盗往往流行签订海盗宪章,其内容除了规定船长与舵手的权责外,还包括减少内部冲突,如果有冲突就引到陆地上避免斗殴损及船只。通过管制,限制诸如酗酒等负外部性,并设立保障体系以避免有人搭便车,也就是消极怠工。

除此之外,这些条款明确了战利品该如何在头目和船员之间分配,还明确了其他与西印度海盗组织有关的条款。可以说,海盗间除了身份平等以外,在经济上也是平等的,这是因为巨大的内部贫富差距极容易产生冲突,导致这个小团体覆灭。

为了减轻这个私人管治体负担,海盗需要尽可能避免制造引发暴力冲突的机会,于是索性消灭了物质上的严重不平等,劫掠所得平均分配给所有人,而船长与舵手只比普通水手多拿一份,其他官员份额介于两者之间。

通过将非法所得按大致平均的方式来瓜分,海盗还以另外一种重要方式推动了合作,他们通过协议来明确是继续一起去冒险打劫还是就此金盆洗手分道扬镳。如果分配额度差异巨大,那么拿了大头的人会更倾向金盆洗手,分道扬镳,分的少的会想继续干下去,直到挣够可以歇业的钱,这必然会导致内部冲突。海盗通常是自愿接受签订的海盗宪章,如果有海盗反对草拟的协议条款,那他们随时都可以和平离开。首先,加勒比海海盗团队众多,海盗随时可以用脚投票,为了吸引别人加入,海盗团伙就必须要提供能收买人心的章程和宽松开放的退出机制。

其次,是为了避免因为意见不合而内部冲突,所以要尽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见。事实上尽管声名狼藉,但海盗通常是不会强迫船员加入的。毕竟强迫船员加入除了会影响海盗之间的和谐相处,还有可能会因为这些船员奋起反抗压榨他们的人而导致团伙分崩离析。

作者指出,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海盗根本就不需要动用胁迫手段来增加己方的人数,海盗船上更好的待遇以及更可观的钱途已是一大足以吸引水手加入的诱惑。另一方面,逼迫水手的成本非常高,那些被迫加入的人会威胁到海盗内部的团结一致,而这正是海盗私人管治体系的根基所在。从其他方面看,被迫加入的人也会妨害到海盗本身。他们可能逃跑,以向政府告密,又或者会导致余下的人数不足以驾驭船只,而且强征来的人不像自愿加入的人那样有些强大的动力。

只有当海盗遇到外科医生、导航员、制桶匠等这些掌握必需技能,但又不容易遇到的水手时,情况才会改观。而且由于他们人数相对较少,因此不会对海盗的管治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海盗往往会强征此类水手上船。

这也是为什么加勒比海盗通常容纳黑人水手,而不是将其作为奴隶压榨的原因。压榨奴隶的收益分散在每个人头上,被叛变的危险团灭却是一窝端。当海盗短暂拥有某些黑奴,这些黑奴来不及反抗或逃离,更无法给整个海盗组织带来危险,将他们高价卖出获得丰厚回报时,海盗们才会将黑人当做纯粹的奴隶来对待。另一方面,由于商船的运作是合法的,因此奴役别人的主要成本,在商船上不但是不集中的,并且是根本不存在,而奴役黑人的收益都归于他的主人所有。这种强烈的要继续奴役黑人的动机就解释了为什么合法船只上的黑奴永远都是黑奴,而那些奋力登上海盗贼船的黑奴有时反而能获得自由。

而正是这独树一帜的自由和平等,尽管可能是有限的,成为工业革命以前海盗除却暴利以外最吸引水手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欧美国家在痛恨海盗残酷暴烈之余,却在艺术创作中反复将加勒比海盗用作自由与平等象征的缘由,类似的原因也能说明为什么帝制时的中国其边境蛮族会不断有人从内地来奔。不过,就像我们反复强调过的,如果海盗的社会组织能再发育几个数量级,那么海盗必然向科层制演变,其吸引力肯定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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