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凉银罚字[2019]2号)显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存在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依法对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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