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田牧)4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重庆银保监局开出的处罚信息。因以贷转存、内控管理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被罚款70万元。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的法人为陈以平,该行的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而被处罚。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项是,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为,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则的。
天眼查显示,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成立于1999年2月,目前参保人数为1049人。过往法律诉讼中,该行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侵权责任纠纷等被他人和公司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