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项目投资 利好环保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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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项目投资 利好环保企业现金流

政府投资领域首部法规落地。

日前,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该条例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对政府投资的范围、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让政府投资管理有了全面规范。对行业来说,利好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公司。”5月7日,北京某大型券商环保行业分析师指出。

事实上,《条例》在未出台前就一直被行业关注。在经历了2010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历经九年,《条例》才于近日正式公布。

而在这个关键节点,过去一年的政策收紧下,不少环保行业的龙头公司陷入资金困局。新环境下行业如何维持稳定发展也是从业者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

新规严格规范项目资金问题

“政府投资始终是促进和调节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压舱石。《政府投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当前补短板、稳增长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形势下,如何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的法制化管理,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提高政府投资的决策效率和投资效率具有重大意义。”银河证券分析师张宸认为。

从《条例》具体内容来看,其主要亮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等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对此解读称,《条例》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一是明确约束政府投资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配置资源、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创造条件;第二,严格界定政府投资方向,为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政府投资补短板作用提供基本遵循;第三,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依法理顺管理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第四,严格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刚性约束;第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推进改革、深化实践提供方向和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问题,则是现下行业中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在《条例》第四章,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内容中,明确指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等。

“过去PPP发展的过程中,有部分地方政府存在着急上项目、前期工作粗糙、忽视财政风险、轻视合同与流程等诸多问题,也有出现拖欠付费和补贴甚至违约的现象。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信用受到考验,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资本来说,企业的投融资风险也在加大。”5月7日,某上市环保公司董秘告诉本报记者。

也正是因此,《条例》中关于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的规范,让行业格外重视。

随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收官,环保行业公司的年度表现也尽收眼底。Wind数据显示,目前可统计的64只PPP概念股中,有30只个股的2018年归母净利润均为同比下滑状态,占比约47%。

来自资金方面的压力则更大:不仅是明星企业东方园林的融资问题一直处在风口浪尖,更多遭受行业冲击的企业在过去一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也迫不得已进行了战线收缩,并对外急求资金援助。

“未来PPP投融资领域合规管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也将面临监管趋严和政策多变的风险。与此同时,除了PPP自身的发展进入规范收紧时期,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市场进入调控周期等宏观环境也导致PPP或将面临投资落地速度放缓的风险。”铁汉生态(300197.SZ)就在年报中指出。

利好企业现金流

不过,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在政府投资有法可依的条件下,问题也将得到缓解。

“《条例》出台之后,对企业是很大的利好。一方面是能够尽快解决行业通病,即应收账款的回款问题;另一方面对后期企业现金流、整体的资金回转运作都会有良性的影响和促进作用。”5月7日,蒙草生态(300355.SZ)方面有关人士受访指出。

据该人士介绍,“虽然行业特点决定了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但公司方面也进行了主动调整和优化,目前应收账款结构已经比过去好很多。而随着应收账款列入政府基本预算,资金回款的安全性也有所提升,预计之后坏账计提会下降。”

“《条例》中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对基建、环保、乡村振兴等概念板块都有利好。”前述分析师认为。

从当前的市场反馈来看,虽然行业政策仍然有所不确定性,但整体来说,依然是迈出了关键一步。

“《条例》表明政府放权让利的姿态。现阶段,由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仍未修复,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的边界,也充分反映了政府放权让利的政策姿态,蕴含着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的政策意图。”中泰证券研究指出。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缺乏专项建设规划,并且项目前期研究深度不足,导致在某些部门、某些区域,政府投资的实际运作存在“超预算”的现象,进而对财政存量形成挤压。本次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对政府投资予以明确规范,也有利于确保财政空间的充分释放。

然而,《条例》带来的实质运作效用如何,未来或许还需要行业内的各参与方进一步关注。

“PPP的市场潜力依然很大,无论是从公共投资角度还是民间资本角度,能获得更高更持久的回报。但是政策规则的实践,还要继续磨合和推进,还有内在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不是一个政策或者文件就能解决PPP现存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对于回款这类企业关注重点,政策约束力有多强,在实践中有多大作用,还是相当有待观察的。”5月8日,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

“条例更多的是一个规范,要引导PPP更规范的发展,只能说这是持续推进的一步,并不能止步于此。”付立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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