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 | 因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比例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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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 | 因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比例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被罚25万

5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开出的处罚信息。因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比列等违法违规行为,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的法人为王莉,该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而被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天眼查显示,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9月13日,目前参保人数为42人。2019年1月,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的股东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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