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营业部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 福建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金元证券营业部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 福建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福建证监局对金元证券2名营业部工作人员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卢翔为金元证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擅离职守、未能勤勉尽责等行为;林力为该营业部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等行为。

福建证监局对卢翔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卢翔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金元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免除卢翔金元证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决定。

同时,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林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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