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次作案竟屡屡得手!临商银行员工4年间挪用公款1700万

17次作案竟屡屡得手!临商银行员工4年间挪用公款1700万

17次作案竟屡屡得手!临商银行员工4年间挪用公款1700万

日前,山东这家城商行发生了一起银行员工挪用公款的事件。

5月14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定书,原临沂市临商银行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高某瑞犯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17次作案竟屡屡得手!临商银行员工4年间挪用公款1700万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高某瑞利用经手、管理临商银行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挪用该笔资金共计1692.3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其中90%的公款均用于个人购买期货、股票,至今仍未偿还。

最终,被告人高仁瑞犯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年来挪用公款近1700万购买股票和期货

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3日,临商银行决议集资建设职工住宅小区金茂花园,同时成立基建办,之后开立集资建房资金统一管理账户。2010年5月,高某瑞经人事调整,被安排到临商银行基建办工作,担任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负责出纳工作。

从2012年3月到2016年11月之间,高某瑞利用经手、管理临商银行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挪用该笔资金共计1692.3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其中1600.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期货、股票,91.85万元用于购买自用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至今仍未偿还。

在和讯银行此前报道中提到,高某瑞挪用资金用于购买期货和股票的时间共分为两个阶段:

高某瑞第一次决定挪用公款是在2012年3月20日,高某瑞首次将建房资金账户中的钱转到其个人账户,该笔资金用于购买期货,之后一直到2013年5月20日,共十笔转账都是用于购买期货。这十笔共挪用资金1087万元。

高某瑞并未收手,据上一次转账2年之后的2015年6月,高某瑞将14.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用于购买期货。之后高某瑞开始将目标转移到了股票上,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11月11日,高某瑞将共计564万元的建房资金用于购买期货和股票。

2018年7月6日,高某瑞在临商银行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认为高某瑞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因此判处高某瑞有期徒刑7年;责令高某瑞退赔被害单位临沂市临商银行1692.3475万元;目前已冻结高某瑞名下的银行存款108.6081万元,依法返还临沂市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宣判送达后,高某瑞不服,提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量刑畸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用于挪用资金的7995账户有上诉人工资收入,不能认定9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屋”的上诉理由。

经查,法院认为高某瑞挪用资金共计1692.3475万元,其中,1600.5万元用于购买期货、股票,剩余91.8475万元,上诉人高某瑞转入其妻子黄某个人帐户9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房产及家庭消费等,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至案发,上诉人用于挪用资金的两个个人帐户中存款余额仅为1528.26元和1148.04元,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挪用资金91万余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屋及家庭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因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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