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方“内讧”致票据诈骗曝光 湖北银行被骗4000万
财经
财经 > 财经资讯 > 正文

借款担保方“内讧”致票据诈骗曝光 湖北银行被骗4000万

本报记者秦玉芳广州报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湖北绿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以虚构工程合同和虚报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欺骗手段,获取湖北银行授信额度,并骗取湖北银行贷款2000万元、承兑汇票2000万元;同时,湖北银行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绿源公司关联企业进行受托支付,放款2个小时内转回绿源公司银行账户用以支付该企业此前一笔银行贷款。

对于绿源公司虚假合同骗取贷款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湖北银行方面发送了采访函。湖北银行方面认为,目前此案正处于再审期间,为遵守司法,暂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5日,绿源公司以支付公司各项目材料款项为由,向湖北银行大悟支行申请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的授信业务。

法院证实,在上述贷款申请时,绿源公司提供了虚构、伪造的绿源公司与湖北省谷竹高速GZTJ23合同段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等供湖北银行大悟支行授信评查,并以“湖北省谷竹高速GZTJ23合同段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不少于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经银行审核后,湖北银行大悟支行与被告绿源公司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从2014年1月3日起到2015年1月2日止。

2014年12月21日,绿源公司又以承建贵州卢洞溪隧道项目和大坪隧道项目施工需资金为由,向湖北银行大悟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业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万元)。

接连贷款目的是偿还旧贷款。绿源公司方面称,其与原告湖北银行大悟支行协商一致,以新贷还旧贷。

为取得银行贷款,绿源公司向湖北银行提交了单位基本情况的资料、财务报表和七份工程承建的工程合同。

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30日经湖北银行孝感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批准,同意办理绿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0万元,银行承兑敞口额度2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该笔授信由中祥公司提供商业用房作抵押担保。

实际上,绿源公司提交的七份合同存在虚假和虚报的情况。法院证实,绿源公司提交的七份工程承包合同中,绿源公司与中交一公局桥隧公司沿德高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贵州省大坪隧道工程合同等四份工程合同经查证均是虚构、伪造的合同;另外三份为工程合同虚报工程款和应收工程款。另外,绿源公司为向湖北银行大悟支行贷款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显示,公司应收账款24708余万元,公司实际应收账款为12000余万元。

上述贷款逾期后,湖北银行于2017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源公司偿还该行综合贷款的本息,中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早在2016年8月,中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堂就已向大悟县公安局报案,称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要求其为湖北银行大悟支行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作为条件,绿源公司熊某承诺取得贷款后将贷款的一半即2000万元优先提供给中祥公司有偿使用;贷款资金到账后,中祥公司一直未能获得该笔资金使用权。大悟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8日以绿源公司骗取贷款罪予以立案。

大悟县法院公布的(2018)鄂0922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绿源公司以虚构工程合同和虚报企业经营状况等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并以此得到银行贷款2000万元、承兑汇票2000万元,使银行巨额资金陷入巨大风险,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值得注意的是,屡次提交虚假合同申请贷款,以新贷还旧贷的同时,绿源公司仍被评为湖北银行A级、支持类的准入客户。

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23日,湖北银行大悟支行对绿源公司调查分析认为,绿源公司截止到2014年10月底,公司资产总额52085万元,所有者权益412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3233万元,净利润6571万元,该企业风险限额为37482万元,为湖北银行A级、支持类的准入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综合回报率较高。

对于企业频繁借新贷还旧贷、虚拟合同骗取贷款等问题,判决书中显示,湖北银行称如果绿源公司未还清贷款,银行不可能向其发放贷款。

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经理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压力,银行为了防止出现不良情况,也会允许企业借新换旧,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会降低企业信用评级,将其列为关注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且对于后续贷款会更加慎重。“如果有等额可变现强的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核相对弱化。”

信贷业务违规频遭处罚

绿源公司利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后,湖北银行在贷款受托支付时向没有购销合同关系的绿源公司关联企业付款。

判决书显示,2015年1月8日绿源公司经湖北银行委托支付给湖北行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正商贸公司”)82010000001170784账户2000万元,行正商贸公司分4笔全部汇转给绿源公司在湖北银行的账户用以归还绿源公司在湖北银行的上一笔贷款。

判决书显示,行正商贸公司与绿源公司没有购销建筑材料合同关系,双方系承兑汇票合作伙伴关系。

对于上述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关联企业进行受托支付的相关问题,湖北银行方面未给予明确回复。

华南地区某城商行对公业务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发放企业贷款资金一般都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借款企业提供贸易等合同,银行在审核合同真实性后才可以支付,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对监管更加重视,尤其是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

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告显示,今年4月底,湖北银行利川支行曾因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不审慎被恩施银保监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公告整理发现,去年以来,湖北银行频因贷后管理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以贷转存、向“四证”不全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信贷业务违规,被地方银监局处罚。

近年来湖北银行资产质量压力较大,2018年开始好转。年报数据显示,2013年后,湖北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截至2017年末增至2.25%;2018年末,该行不良率指标出现回落,降至2.21%,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

(编辑:朱紫云校对:颜京宁)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