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香港放飞自我:挪用客户资金800次用于放贷、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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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香港放飞自我:挪用客户资金800次用于放贷、开支

原创首发| 时代周报(Timeweekly)

文| 梁红玉贾敏

你能想象自己放在券商户头里的钱,每天都被券商不问自取挪来挪去吗?尤其是拿出去放贷?

本周之内,招商证券(香港)两次遭到香港证监会处罚,分别是2700万元和500万元,创下为中资企业在港受罚金额之最。只是本次事件,挑战人们想象力的并非被罚金额之巨大。

在金融行业,空手套白狼不算什么新鲜事。不过,三年800次挪用客户资金,并将客户资金用于工资开支、还款,甚至是放贷。招商证券这顿操作之大胆,走位之离奇,也着实令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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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800次挪用客户资金,平均每天挪用1.06次

现在,招商证券正处于风口浪尖上。

招商证券(香港)继5月27日吃了2700万港元巨额罚单之后,时隔3天,再次受到香港证监会(以下简称“港监会”)500万港元的罚单。

招商证券(香港)(06099.HK)是内地招商证券(600999.SH)的全资子公司。在内地,招商证券一直是“乖乖仔”的形象,少有被处罚的消息传出。所以,当它的全资子公司连续被处罚的消息传出,如夏日惊雷让资本市场骚动起来。

5月27日、5月30日,香港证监会分别发出两则对招商证券香港的处罚公告。27日的处罚是因为招商证券香港在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尽职审查责任,让不符合上市资格的中金再生上市了,因此被谴责及罚款2700万元。

30日的处罚,港证监公告给出的原因是因招商证券香港错误处理客户款项有关的监管违规事项及内部监控缺失。

“错误处理客户款项”的理由,十分含糊不清。其实真相是,招商证券香港在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3年里面,多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违规将68000元至3.08亿元的资金由客户信托帐户转出。

客户资金被挪用后,并非被用以中饱私囊,而是却被招商证券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放贷、还款等业务,把客户信托账户的钱当成自己的钱袋子。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多次”,不是简单的几次或者十几次,是3年里面800次挪用客户资金。频率之高,令人咋舌。

一年之中,除去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大约有250个工作日,实际的证券交易日会更少。以每年250个交易日来算,招商证券3年挪用客户资金800次,平均每天挪用资金1.06次。

而且挪用客户资金的不是某个利欲熏心的工作人员偶尔为之,而是3年里面挪用了800次。可见,这种不问自取挪用客户资金的做法,当时已经成为招商证券香港的“常规操作”。

招商证券香港之所以能够如此轻易地挪用客户的信托资金,制度上是因为香港并非跟内地一样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在内地,在第三方托管制度的要求下,券商的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必须严格分开,在源头进行风险控制。但在香港,没有第三方托管要求,招商证券就开始放飞自我,对客户的资金伸了不该伸的手。

没有第三方托管要求,不代表招商证券这种行为在香港市场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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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被挪用于还款、放贷、投资

挪用客户资金实则是金融行业大忌,尤其在香港资本市场上,有专门的《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对金融机构使用客户资金作出了严格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招商证券挪用的资金,是实打实的“客户资金”,而非客户保证金。

香港证监会公布了招商证券香港挪用资金的个别案例,时代周报(微信公众号:Timeweekly)粗略统计了一下,在公布的12个案例中,涉及的总金额高达9.41亿。所涉及的款项跨度极大,最少的只有68000港元,最多的则有3.08亿港元。

这些钱,都挪去做了什么?根据香港证监会公布,其包括放贷、还招商证券自己的债务,以及充作招商证券香港公司的营运费用。什么是营运费用?包括人工、房租、水电等等七七八八的钱。香港证监会为此做了分类,大概可以分为以下6类。

第一类,还债。

2013年7月22日,招商证券香港公司从客户信托账户共转出了7500万港元。这些资金的去向完全超出香港证监会规定的资金用途。

用来偿还招商证券自己的银行贷款。通俗来说,是俗称的拆东墙补西墙。

这样的事情不只发生一次。2014年7月16日,招商证券又从客户信托账户转出了1亿零263948港元,仍然是用来偿还贷款。

除了拿客户的钱去还债,招商证券还拿钱干了些别的。

第二类,放贷。

在2012年1月20日,招商证券从客户的信托账户中转出3.08亿港元,用来向其他客户发放定期贷款。2013年10月31日,招商证券又因同样的原因,再次从信托账户中转出27,16万港元。

第三类,投资自家项目。

除了还债和放贷之外,挪用客户资金用以进行投资也是招商证券香港公司的惯常做法例如,2012年2月3日及2012年12月11日,分別有总计30,00万港元及60,00万港元的款項,由招商的客戶信托账户转账给其经纪行,为招商证券的同集团附属公司的自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换句话说,招商证券用客户的钱,去投资了自家的自营项目。

第四类,支付招商证券的开支。

在2013 年7 月2 日及2014 年5 月30 日,分別有合共4,000,000 港元及6,000,000 港元的款項由招商的客戶信託帳戶轉帳至其公司帳戶。

第五类,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

在2011 年10 月13 日及2013 年7 月4 日,分別有合共7,000,000 港元及1,000,000 港元的款項由招商的客戶信託帳戶轉帳至其公司帳戶。

总结下来,客户放在招商证券的资金,成为予取予求的自家资金。用来放贷、还债、应付开支。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香港证监会对于金融机构如何管理客户资金的规定。

根据香港证监会2002年发布的《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招商证券应分隔客戶款項,也就是说,应该为客户资金开设独立账户,并且,不得违反客户款项规则的规定,将资金用于规定目的之外的事项。

显然,招商证券将客户资金用来还债、放贷、支付公司开支等等做法已然超出这一规定。

对此,招商证券相关负责人王鹂鸣对时代周报(微信公众号:Timeweekly)回复称,招商证券并没有在此次事件中获利,客户也没有蒙受损失,相应的款项都在当日返回客户账户了。王鹂鸣认为,招商证券香港只是把钱拿到别的地方放了几个小时。“我们也不是自有资金不足才使用客户资金,说白了就是图个方便。”

招商证券(600999)于5月31日下午对此事发布相关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例子只是香港证监会公布的个别案例,只是发生在12天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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