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6月6日 讯,今日,长安汽车发布公告称,长安福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因已对风险成本进行了预提,故本次处罚对本年度财务影响不重大。
长安汽车公告截图
6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据悉,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受消息面影响,6月5日长安汽车股价盘中跳水,一度跌超7%,随后行情略有回暖,跌幅收窄,截至收盘,股价报6.49元,跌幅4.42%,总市值日蒸发12亿元。
6月6日,长安汽车股价反弹;截至发稿时,股价报6.57元,涨幅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