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6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全省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依法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江苏省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划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讨债的界限。民间借贷、“高利贷”与“套路贷”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高利贷”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形成,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对借款本金之外的利息部分金额是明知的,出借人不具有通过“套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意见中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贷”违法犯罪常见“套路”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等情形。
对此,江苏省将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强对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同时,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将由内部掌握,不对外公示。(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