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要归位尽责 共同维护科创板平稳运行
财经
财经 > 正文

承销商要归位尽责 共同维护科创板平稳运行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与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科创板股票承销发行与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相关工作,引导行业遵纪守法、勤勉尽责。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要归位尽责,在路演推介、信息披露、定价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簿记建档、战略配售等方面切实履行承销责任;作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推荐机构要对投资者审慎核查,避免为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借道参与科创板提供便利;作为专业的网下投资者要在参与网下询价时理性报价,发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示范引领作用。《通知》强调证券公司在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加强廉洁从业管理,严格防范道德风险,不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探索建立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通过实地观察证券公司发行承销相关业务环节,加强自律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为规范,促进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的健康行业文化。

  前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两项自律规则,对科创板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及网下投资者规范开展相关业务提出明确要求。

  科创板新股发行、上市、交易工作将陆续启动,继“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之后,睿创微纳、天准科技也披露了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目前市场关注的是首批科创板的估值情况,以及个人投资者的参与程度。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开板初期,科创板供不应求的矛盾会比较突出,从供给端看,首批集中上市的科创板企业总量有限;从需求端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的热情较高,市场化定价下,企业高估值发行的现象可能会增多。

  按照规定,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科创板已受理企业超过100家,稀缺性将迅速被打破,注册制下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所处技术周期、行业周期和生命周期差别较大,存在同股同权、同股不同权及红筹企业的区别,因此企业估值方式应是多元的,更应基于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进行理性报价。

  在个人投资者参与方面,按照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但可参与网上发行申购。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需满足两大条件,一是拥有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二是持有沪市市值达到1万元,其中,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需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截至6月20日,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已经超过270万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重申,证券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和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加强道德风险防范和声誉风险管理,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共同维护科创板平稳运行。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