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沽空机构指控“一文不值”波司登发澄清逐条回应质疑

遭沽空机构指控“一文不值”波司登发澄清逐条回应质疑

凤凰网财经讯 6月27日消息,波司登再度回应做空报告称,因采用不同报告期间,导致集团于过去3年的综合财务报表与沽空报告之间约2亿元的溢利差异。

6月24日,沽空机构博力达斯发布长达35页的沽空报告,直指波司登净利润虚增8亿、管理层腐败、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等,并直接给出目标价:零。该报告发布后波司登盘中暴跌近25%在港临停。公司对沽空报告回应称报告内容均不实。

6月26日上午,做空机构Bonitas公布了第二份针对波司登的做空报告,再次指责波司登在女装项目收购上说谎,并称不信任波司登对虚构净利润质疑的回应。

附:波司登澄清公告全文

兹提述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于2019年6月24日及2019年6月26日就由Bonitas Research LLC(「Bonitas」)于或约于2019年6月24日刊发之一份报告(「该报告」)中某些指控作出澄清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于或约于2019年6月26日发佈了一份进一步报告,据称是为了反驳本公司在该等公告中作出的澄清(「进一步报告」,连同该报告为「该等沽空报告」)。特此重申,本公司否认该等沽空报告内作出的指控,并认为该等沽空报告内的指控为单方面及具有误导性,并认为该等沽空报告内关于本公司及其财务业绩之结论为不正确。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适用法律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製。

进一步澄清

本公司已对进一步报告中之主要指控进行了整理及总结,并对指控附加本公司之澄清如下。

1. 于申报财务报表中虚构纯利

该等沽空报告指控本公司自2015年起虚构纯利人民币807百万元,多报174%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关年度报告的披露规定,上市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仅须披露集团主要附属公司,而这视乎管理层判断及估计。本集团过往三年年度报告披露之附属公司主要包括至本集团三级附属公司,乃由于这些附属公司已反映本集团主要资产及负债以及本集团大部分业绩。本集团部分国内附属公司(约40间公司)主要从事羽绒服产品销售及提供其他服务,并未纳入本集团主要附属公司披露资料内。此外,本集团综合范围包括约20间海外公司。该等海外公司及中国公司财务资料并无包括在该等

沽空报告内。本公司过去三年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适用法律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概述数据与该等沽空报告于过去三年的差异如下:

(a) 不同财务报告期造成的时间差异影响

该等沽空报告所用的工商年报报告日期为12月31日,而本集团年报所用的报告日期为3月31日。上述报告日期所产生的三年淨溢利差异为约人民币200百万元。该差异乃主要由于该等沽空报告所列示的公司于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录得的亏损以及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录得的溢利。于2014年,冬天较为温暖且温度较高。由于该等天气因素,本集团于2014/15财年的收入与前一年度同期相比减少约24%。因此,于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该等沽空报告列示的公司于此期间录得亏损约人民币80百万元。此外,该等公司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产生的溢利为约人民币120百万元。因採用不同报告期间所造成的上述两个因素结合,导致本集团于过去3年的综合财务报表与该等沽空报告之间约人民币200百万元的溢利差异。

(b) 附属公司涵盖范围不同造成的影响

该等沽空报告所用数据仅涵盖19家公司。诚如上文所述,本集团财务报表综合范围还额外包括约20家境外公司及40家境内中国公司,而其并未包括于该等沽空报告的数据概要中。例如于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高邮波司登服饰有限公司录得纯利约人民币180百万元、江苏波司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录得纯利约人民币120百万元、上海波司登瑞琦时装有限公司录得纯利约人民币40百万元,及本集团其他未在该等沽空报告中提及的当地中国附属公司录得汇总纯利约人民币230百万元。上述两个因素合併造成的差异为约人民币770百万元,而该等沽空报告中忽略了此一事实。

2. 虚构「杰西」的收购后收入

该等沽空报告指控杰西的收购后收入为虚构诚如就深圳市杰西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杰西」)所呈报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联合年检报告书」)第五部分所示,其于2012年度录得的收入及淨溢利分别为约人民币266百万元及人民币53百万元。诚如本公司2011/12财年年报(「2011/12财年年报」)所披露,自收购「杰西」起五个月期间(即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3月31日),「杰西」的呈报收入及淨溢利贡献分别为约人民币170百万元及人民币4百万元。除联合年检报告书和2011/12财年年报所採用的报告期不一致外,收入的差异乃主要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差异,因分别就收入以及销售及分销开支调增或然租金之金额而对淨溢利并无任何影响。就五个月或然租金金额所作出的调整为约人民币22百万元。淨溢利的差异乃主要由于分配至综合范围内的境外公司(例如朗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朗辉」)及香港美满有限公司(「香港美满」))的商标使用权及设计费用约人民币19百万元。有关费用于深圳杰西财务报表报告中反映为开支,但于在2011/12财年年报中合併时与朗辉与香港美满的收入进行内部抵销。

3. 杰西的创办人

该等沽空报告指称,周美和先生(「周先生」)并非「杰西」的创办人该指称与事实不符。女士时装品牌「杰西」由深圳美宝和服装有限公司(周先生创办的公司)于1998年推出,有关业务其后由深圳杰西进行。周先生直至2008年并未持有深圳杰西任何股权的原因是,当深圳杰西于2001年成立时,倘若周先生作为香港居民成为深圳杰西的股东,则深圳杰西不能享有仅提供予内资企业的税务豁免。故此,当成立深圳杰西时,周先生两名亲戚张林海先生(周先生的妹夫)及赖雄亮先生(周先生的外甥)代表周先生作为深圳杰西名义上的股东,而自从深圳杰西成立以来,周先生一直是其法定代表人,这可以从深圳杰西的注册成立文件可见,而周先生亦一直是深圳杰西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4. 「邦宝」交易的卖方

该等沽空报告指称,涉及「邦宝」交易的卖方均非独立第三方于2013年乃自兆宁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一间由属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即「邦宝」品牌之创始人- 陈先生(台湾人),最终控制的公司)收购「邦宝」品牌的控股公司30%权益,而非所指称从周先生控制的公司收购。关于2016年7月从其中包括劲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诚如孔博士及彼控制实体备案的权益披露表格所披露,该公司为孔博士最终控制的公司)等收购邦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70%权益。孔博士于关键时间已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为彼已自2014年5月15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重申,本集团已聘用国际著名及专业的核数师、法律顾问、估值师及╱或其他顾问,以对每项收购女装时装品牌进行尽职审查及估值,以确保董事会成员获悉所有必要的资料,以考虑有关收购的条款及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非常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高德康

香港,2019年6月26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德康先生、梅冬女士、黄巧莲女士、芮劲松先生及高晓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董炳根先生、王耀先生及魏伟峰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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