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6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下称“《指引》”)。
该《指引》提到,在网贷机构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清退组成员、网贷机构员工,以及其他参与方,举报人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处的举报人,《指引》给出的范围有出借人、借款人、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网贷机构员工、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及其他知情人士,均可称举报人。
对于举报的受理方,《指引》表示,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为主要举报受理方,接收知情人的举报。根据《退出指引》相关规定,网贷机构的清退组、监委会也应接受有关人员的举报,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反映。属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网贷机构的清退组和监委会受理后应转移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举报人亦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事实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说明、纸质材料、图片、音频、视频等,只要是证明举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或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的均可。
依据举报人举报事实的不同,举报受理方承担不同的职责。对网贷机构存在一般违规和轻微损害出借人利益等行为的举报,由清退组(清退组成员为被举报对象的除外)或监委会按照《退出指引》规定的职责和授权范围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理;而对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举报,以及监委会受理举报后认为通过自身及网贷机构内部协调机制无法解决的,清退组、监委会及知情人士应及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事实,进行举报。
有关部门对于举报资料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积极提供举报证明资料、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对于举报人涉嫌主导或参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主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可依法减轻相应处罚。
不过,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凤凰网WEMONEY谭梦桐/编辑)
以下为《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