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近日,企查查被蚂蚁金服、重庆市蚂蚁小额小微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微贷”,蚂蚁花呗运营主体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告上法庭,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微博话题“企查查推送不实信息”与“企查查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引起网友的讨论。
WEMONEY了解到,该案目前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尚未开庭,但法院作出了诉前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
“针对诉前保全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我司认为蚂蚁金服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滥用行为。”7月2日,企查查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布声明提出质疑。
2017年,脉脉因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微博告上法庭,被媒体称为我国大数据引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而今,蚂蚁金服起诉企查查,被业界称为中国大数据行业第一例由数据质量或数据精确性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因此,WEMONEY对案件进行梳理,针对案件存在的争议和焦点问题联系律师进行答疑释惑。
焦点一:经营范围不同,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一个是提供花呗等金融服务的运营商,一个是企业信息查询工具平台,看似不相干的两个行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企查查在声明中指出,两者经营范围不同,蚂蚁微贷与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朗动”,企查查经营主体公司)为不同领域的经营者,双方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更无从谈及苏州朗动对蚂蚁微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此外,企查查还认为蚂蚁金服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滥用行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践中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时,对于行为人与被侵害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判断也不限于双方经营范围完全相同的情况。最高院在此前的判决中也指出,如果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联系或者一方的行为不正当地妨碍了另一方的正当经营活动,也可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尤其本案还发生在动态竞争、跨界频繁的互联网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态更为多样化,竞争边界较传统行业更为模糊,不适于单纯以经营范围来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竞争关系”。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同样认为,公司在工商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往往会与实际的经营范围有所不同,不能单独从经营范围上来判断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只要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焦点二:企查查捏造信息,损害对方商誉?
该案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显示,苏州朗动先后多次通过在网站平台推送消息、在平台内推送监控日报、以及以邮件发送监控日报等方式积极地推送和扩散“2019年5月5日,蚂蚁微贷公司新增清算组成员应君”的信息,并将该等信息的风险级别列为“警示信息”。
但企查查认为,推送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曾真实存在,不存在捏造“清算信息”并主动散播损害“蚂蚁金服”商誉的行为。
企查查在声明中还提到,其风险监控功能,基于来源于国家公示系统的真实的、公开的工商信息,采用大数据抓取和分析技术,通过精准实时识别公开的风险信息,将变更信息与原有风险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将有效、准确的数据及时自动推送给关注相关企业的用户。
然而,裁定书提出,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虽然公示了蚂蚁微贷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车某(负责人)、胡某及应某三人,但该等信息已公示数年之久,而非2019年5月5日新增或变更的信息,且目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蚂蚁微贷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正常。
在法院举行的听证程序中,苏州朗动明确表示涉案信息内容系主动推送内容,但该推送系因技术原因造成的错误推送。
但在声明中,企查查辩解称,“相关人员的清算信息是公示系统曾记录在案的,绝非我司二次编辑把舆论锚点标在蚂蚁小微经营不善之上……不可能存在恶意编造企业清算、经营异常等不实的风险信息抹黑企业的恶劣行径。”
那么,企查查的行为是否会损害蚂蚁金服商誉?
李亚表示,本案是否构成损害商誉的行为要从四个角度来看。第一,行为人是否具有经营者的身份;第二,行为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第三,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第四,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否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是否给竞争对手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黄伟认为,从新闻报道来看,企查查所发布的信息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抓取,本次引起双方争议的蚂蚁微贷清算的信息也曾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里。但正如法院在行为保全裁定书中认定的,蚂蚁微贷的清算在时间上距今较为久远,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显示蚂蚁微贷的经营状况也是正常。那么企查查在事发多年后向平台用户推送蚂蚁微贷清算的信息,并经过相关媒体广泛报道,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蚂蚁微贷进入清算程序的错误认识,也可能对蚂蚁微贷的商誉造成影响。
焦点三: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是否意味着蚂蚁金服胜诉率较高?
受理的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是不是意味着蚂蚁金服的胜诉率会比较高?
对此,黄伟解释,诉前行为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事前救济制度。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需要考量: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损害、不采取行为保全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同时,他也强调说:“本案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诉因素后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并认为本案企查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但具体企查查是否对蚂蚁微贷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仍有待后续蚂蚁微贷正式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进一步审理后作出认定。”
李亚则表示,“诉前行为保全这是一种保全手段,主要是方便执行,避免损失,这和胜诉率没有关系。”
期待:对规范互联网企业收集、使用数据行为提供指引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但这一案件未来的判决结果,或将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乃至大数据挖掘分析产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提供一定指引。
李亚提出,对一些数据运营商来说,要合法使用数据,加强在数据通用中的合规管理。
黄伟表示,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近年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便利了对企业相关信息与数据的获取,成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合作方以及竞争对手了解、调查企业的重要渠道。在此情况下对平台内收录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将对企业的商业信誉、社会评价乃至市场竞争环境都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企业信用平台还需要在网络中对数据进行挖掘、整理,经过算法、人工智能等手段为用户提供推送等服务,
“因此我们也期待本案的审理能够对规范此类互联网企业收集、使用数据的行为提供一定的指引。”黄伟说。(凤凰网WEMONEY 曾仰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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