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严格执行内部轮岗制度 汉口银行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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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严格执行内部轮岗制度 汉口银行被罚30万

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湖北银保监局上传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严格执行内部轮岗制度,部分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不到位,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6月28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新民。目前参保3994人。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曾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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