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青岛银保监局上传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同业投资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同业投资资金被挪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简称:光大银行青岛李沧支行),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青岛银保监局于7月17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天眼查显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于1993年11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小庆,目前参保942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李沧支行于1996年10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秦平。(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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