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莱芜银保监分局上传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被罚款25万元。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因对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负有领导责任,对机构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监督责任,该行高管赵文立被予以警告。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莱芜银保监分局于7月2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于1995年9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文立,目前参保15人。(杨芳实习生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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