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活医药集团(01110):法院判决主要股东将其持有东迪欣15%的股权转让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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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活医药集团(01110):法院判决主要股东将其持有东迪欣15%的股权转让予原告

公告 金活医药集团(01110):法院判决主要股东将其持有东迪欣15%的股权转让予原告 2019年8月2日 18:02:20 查看PDF原文 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金活医药集团(01110)发布公告,根据该法院近期宣布的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的重审判决(2019年判决),该法院命令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的东迪欣15%的股权转让予原告;及东迪欣提供相关协助以完成股权转让,并驳回该主要股东的申索及反诉。

公司确认,2019年判决并无亦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于公告日期,该公司尚未知悉该主要股东是否已就2019年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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