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划分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 中信银行遭巨额罚款21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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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划分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 中信银行遭巨额罚款2190万

凤凰网财经讯(文丨杨芳实习生陈瑶)8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信银行的处罚通知。因未按规定提供报表、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和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13个违规事项,中信银行被罚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677万元。

处罚通知显示,中信银行具体违规事项如下:一)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二)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三)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四)信息系统控制存在较大安全漏洞,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五)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六)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七)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八)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九)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十)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十一)投资同一家银行机构同期非保本理财产品采用风险权重不一致;(十二)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签订可提前赎回协议,未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十三)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

银保建行的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6号)第八条、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八条、附件9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

银保监会作出处罚日期为7月3日。中信银行法定代表人为李庆萍。Wind数据显示,中信银行及其支行、相关人员共吃20张罚单,涉及五级分类不准确,贷前未揭示关联关系,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前未发现虚假凭证等。中信银行曾因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储蓄存款活动纠纷等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中信银行A股4月25日晚间发布2019年一季度报告来看,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132.16亿元,同比增长8.63%;实现营业收入474.10亿元,同比增长19.61%。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资产总额62414.1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88%;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37259.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6%;负债总额57713.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81%;吸收存款总额37867.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71%。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42.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亿元;不良贷款率1.72%,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9.89%,比上年末上升11.9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93%,比上年末上升0.13个百分点。

中信银行十大股东明细来源:wind

根据2019第一季度报,中信银行前十大股东分别为中国中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分别持股65.37%、24.7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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