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房地产开发商青岛三元豪第公司向媒体反映,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豪第九号中有24套房,在一分钱房款都没收到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后,豪第公司发函给购房者,要求将房款按期存入项目监管账户,否则解除合同,由于购房者迟迟未动,豪第公司因此将24名购房者诉至法庭,但法院裁定购房合同有效。
此后,豪第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24名购房者涉嫌刑事犯罪。8月9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已将相关情况转至该局刑侦大队,是否系案件以及相关情况还需落实。如报告出来,将及时反馈。
究竟是怎么回事?近4000万房款没进监管账户,又去了哪里?
开发商向他人借款,以24套房作抵押
可查公开资料显示,“豪第九号”小区在2013年开发,小区及其配套商业设施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最繁华的地段,当时小区卖到七八千块钱一平米,而且一房难求。近日,开发商青岛三元豪第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思水向媒体反映,小区的24套房屋在没有收到房款的情况下,被要求交房,千万房款莫名蒸发。
胡思水说,这24套房确实在2014年签过《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完成了网签,来龙去脉要从2012年末说起。当时,公司接手了一个旧城改造项目,因工程款投入巨大,就从许某芳手中借了900万元:“城改造项目前期投入了十几个亿,到年底付材料款也用着钱,需要1.5亿,我弄了七八千万,当时有个中间人,就给我介绍了许某芳,就说有资金,用不用?我说到年底了,我钱基本也够,但是年底了要是有钱我用也行,反正过了年,贷款下来还了不就行了。”
胡思水说,根据公司财务的核算,2012年末至2014年7月31号,三元豪第公司向许某芳及其名下公司借款共计3450万元,期间陆续还款1399万元,实际欠款2001万元,一直没还上,2014年,双方约定以豪第九号小区未实际出售的24套商品房作为抵押。
胡思水称:“我就说没办法了,我这里还有24套房子,用这个给你做抵押物,给你网签,给你合同,也给你开收据,你在手里放着就行了,等着我有钱的时候,你就把(这24套)房子给我。”
但是,被抵押的房子陆续有人进驻。
“24套房子他们进去搞建设了,我一看这个不对,这24套房子你们当时也没交钱,这个房子值个四五千万,我欠你两千万,你现在要把房子弄走?本来你也一分钱没交。”
随后,三元豪第公司方面通过律师向24名“购房者”发函。“给他们发函,既然你要占房子,你把钱交到我们房管局设定的账户,就是每一户都给他发,限你多少时间你给我交上。”胡思水说。
购房款未打入预售监管账户,
开发商称被冒名开户,未收到房款
在迟迟未收到房款且房屋已被占用的情况下,三元豪第公司将其中一名购房者李某英诉至法院,一审中,购房者称已经向胡思水的个人账户打过款:“这不就让他们举证,我们这边律师就提出来,你没交钱,你凭什么占房子,他就提交出他存到我卡上的钱。”
在三元豪第给中国之声提供的一张流水记录中,不到4个小时内,胡思水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上完成了42笔交易:24名购房者将3922万购房款汇入后,又被分批支取。交易后,该银行卡的账户余额为0元:“就这个卡上,有这24户房子,按照合同交的钱,一笔一笔交的钱,存上一笔取出一笔,存上一笔取出一笔,最后我的卡上是零存款。”
胡思水当即对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自己从未在浦发银行开过卡。他表示,尾号为3203的银行卡(以下简称:3203卡)应该是被人冒用自己的名义办理的,他压根就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胡思水向银行调取的开户材料显示,3203卡系2014年10月8日开户,开户行为浦发银行即墨支行。
(《业务凭证回单》)
《业务凭证回单》显示,开户当日,3203卡收到许某芳转账700万元。仅3分钟后,700万元被分两笔支取完;同月21日,该卡又收到许某芳转账260万元,5分钟后,260万元被支取完。
同月29日11时27分至当日15时06分,在不到4个小时的时间内,24名购房者共向3203卡转账24笔,转账总金额为3922万元。
“打进来一笔,就支出完;或者打进来两笔,支出完。到最后,这张卡上的余额为0。”胡思水表示,他完全不知道钱到哪去了,“我没有收一分钱”。
同时,根据法庭记录:本案法官到浦发银行调取材料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流水中3922万购房款实际上只是一笔200万的资金,被24名购房者反复存取,并没有真正的存入24笔现金。
此外,《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还规定,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按照《预售合同》,24名购房者应将购房款打入豪第公司尾号为1267的监管账户上。
该办法还规定,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开发企业用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且申请资金数额在相关监管节点额度控制范围内的,出具同意拨付证明,将预售资金拨付给开发企业。
也就是说,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统一管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购房人的购房款。
为何这24名购房者要将购房款打入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而非监管账户?
8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按照《预售合同》中所留的电话号码挨个联系购房者,均未获正面回应。部分购房者称自己在忙或者称“有问题去问开发商”、有的购房者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司法鉴定:
倾向认为签字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
2017年10月,豪第公司分别将24名购房者起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解除、判令24名购房者承担相应数额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期间,胡思水委托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业务凭证/回单》上的“胡思水”签名是否胡思水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5月7日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经图文制作系统对检材“胡思水”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胡思水签名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其二者单字的写法、起收笔动作、字的搭配比例等概貌特征存在差异,基本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因检材是在复印件上拍摄的照片,其“胡思水”签名字迹清晰度低,不能对笔迹细节特征进行全面比对检验,故依据现有材料仅能提供倾向性意见,倾向认为签字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
此后,胡思水向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反映3203卡相关事宜。
2018年8月,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回应称,3203卡于2014年10月29日的42笔存取是否属于可疑交易、是否涉及洗钱等问题,请向人民银行提出。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回应称,浦发银行青岛即墨支行在开3203卡时,对胡思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了联网核查。由于业务办理时间为2014年,业务办理时的录像资料已过保存期,该中心未能获取。从目前获取的证据材料看,浦发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履行了相应业务,并保留了原始档案,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此外,经调查核实,代理人张某某为24名购房者中的14人代理开立了账户并代办银行卡。即墨支行在办理胡思水账户开户、张某某代理批量开卡业务中履行了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未发现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情况。
法院驳回地产商诉讼,
警方:正在核实是否系刑案
三元豪第方面认为,开卡、汇入资金都不属于正常的购房流程,希望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决购房合同解除、判令购房者李某英承担赔偿金等。
2018年4月,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三元豪第方面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英赔偿延期付款违约金1500元。判决书中提出:被告李某英通过转账方式向名为胡思水在上海浦发银行青岛即墨支行的账号汇入款项,原告于当日为被告开具了收款收据,原告对向被告开具收据的解释是在被告将涉案合同签名交付原告后,被告称让原告出具收据就会付款,原告便向被告出具了收据,后又解释为和被告协商好……如此大额的买卖,随意给对方开收据,不符合常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故根据当事人举证,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被告向户名为胡思水的账号汇款等,经综合分析认为本案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明链条,足以认定被告李秀英已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
三元豪第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即墨区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3月,即墨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豪第公司所诉与该院查明的事实有诸多矛盾之处,驳回豪第公司的起诉。
此后,豪第公司又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六月终审裁定: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在一审审理中,豪第公司主张24名购房者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并请求一审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一审裁定据此驳回豪第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豪第公司可自行向公安机关反映。
此后,豪第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24名购房者涉嫌刑事犯罪。8月9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已将相关情况转至该局刑侦大队办理,是否系案件以及相关情况还需落实。
来源:综合整理自中国之声(作者:周益帆)、澎湃新闻(作者:王鑫刘春燕李吉祥),本文不代表《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