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纠纷一审判决 华鑫证券获赔7亿余元

质押式回购纠纷一审判决 华鑫证券获赔7亿余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22日晚间,华鑫股份公告了子公司华鑫证券与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坚瑞”)、郭鸿宝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华鑫证券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坚瑞向华鑫证券支付回购交易金额7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及保险费105万元,被告郭鸿宝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宁波坚瑞不履行付款义务,则华鑫证券有权在双方协商后,以宁波坚瑞质押的2.06亿股“坚瑞沃能”(证券代码为 300116)股票及相应孳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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