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3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9年3月25日,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月18日,上述失信信息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你公司直至6月4日才对该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2019年5月25日,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月16日,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你公司未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4.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9年8月23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示,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加强学习,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3、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实施完成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从此次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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