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IPO迷雾: 毛利远低于同行 涉嫌专利造假

泰坦科技IPO迷雾: 毛利远低于同行 涉嫌专利造假

【专题:泰坦科技IPO迷雾: 毛利远低于同行 涉嫌专利造假

9月26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接受科创板上市第四轮审议。此番能否顺利过会,我们拭目以待。

根据招股书,泰坦科技此次拟公开5400万股占比不低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4.15亿元主要用于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以及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

IPO之路些跌宕起伏的泰坦科技曾于2016年1月挂牌新三板,而后转战科创板,并于2019年7月31日经历了发行中止,今日虽再次过会但仍有一些问题待解,如“对赌”协议存在疑问,毛利率、研发费用远低于同行,多次遭遇行政处罚等。

1、毛利率大幅低于同行水平

泰坦科技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主品牌产品+技术集成第三方品牌,目前已逐步构建了囊括科研试剂、仪器耗材、实验室建设与智能设备、科研信息化、特种化学品及相关专业技术集成于一体的服务模式。

招股书显示,近三年公司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4.09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9.26亿元,营收增速分别为62.34%和 39.45%,与业绩大幅上涨不同的是,泰坦科技的毛利率逐年下降, 与赛默飞、德国默克、丹纳赫等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距。 2016-201 8年,泰坦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71%、22.19%和 21.59%,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低约33个百分点。

2、多次遭遇行政处罚

与化学品朝夕相处的泰坦科技,曾因安全生产遭到行政处罚。 2016年3月24日,泰坦科技底楼东侧仓库内存放了合计4.4吨危险化学品,泰坦科技未将以上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泰坦科技罚款 5万元。 此外,泰坦科技旗下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曾因虚假宣传遭到行政处罚。

泰坦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两起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将不构成此次科创板IPO的实质性障碍。

3、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 

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并不高,三年间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4.35%以及3.24%。尽管公司在持续的加大研发投入,但在报告期内(2016年至2018年),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当然,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判定一家企业的“含科量”以及竞争力,通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才可以更好的了解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

在招股书以及前两轮的回复中,公司称,因存在第三方系统集成产品业务,其对应的研发投入相对自主品牌产品较少。不过公司的上述“逻辑”并不能站稳脚跟。在第四轮问询的回复中,泰坦科技还将上述原因予以了删除。

4、或存上市“对赌”协议

实际上,在拟申请科创板上市之前,公司就已经在筹划上市,并已于2017年7月5日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在泰坦科技挂牌新三板后,公司还进行过三次融资,其中最近一次融资是在2018年11月,公司拟以18.18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不超过330.04万股,募集资金6000.13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认购对象为4家机构,其中,国开科创认购2999.88万元。公开资料显示,国开科创是国开金融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银行业第一家国家级科技创业投资平台,主要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不论是在主板上市或在科创板上市,泰坦科技都希望加快上市节奏,这其中或有来自“对赌协议”的压力。

5、财务真实性存疑点

首先关注泰坦科技的财务数据真实性。根据财务数据显示,泰坦科技在2017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0616.48万元,2018年末已升至21490.35万元;而在此基础上,泰坦科技在2018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仅为22.86万元,即便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35%的水平测算,泰坦科技2018年内平均银行存款余额也不会超过6531.43万元,远远低于当年初和当年末的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爆发货币资金虚假的财务危机,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等,这些公司在货币资金数据角度存在的共性之一就是,在拥有大金额账面货币资金的同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却少得可怜,测算的平均存款利率尚不及活期存款利率。而泰坦科技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匹配的数据表现,与上述康得新、康美药业等公司存在很大相似性。

不仅如此,泰坦科技2018年账面货币资金从2017年的1.06亿元增长至2.15亿元,但短期借款余额仍高达1.13亿元,甚至比2017年末还增加了5080万元,这种“大存大贷”的财务数据表现,也同样出现在康得新、康美药业等极端案例中。

6、专利信息涉嫌造假

此外,泰坦科技在2015年9月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时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第64页披露了截至当时已取得的专利信息,其中包括有泰坦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的“4位取代-7-氮杂吲哚的制备方法”,还有由泰坦科技作为专利权人的“一种用于合成抗癌药物的医药中间体6-氯-5-氟絪哚的制品”;但是在本次上市发布的招股书中,第188页披露的专利信息中,却并未包含此项专利,这也令人怀疑该公司在挂牌新三板时曾涉及专利信息披露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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