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10月18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蔡建春介绍,本次修改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此外,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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