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冠捷科技(00903):联交所已批准自11月14日起撤销冠捷股份上市地位 2019年11月11日 07:35:15 查看PDF原文 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冠捷科技(00903)及华电有限公司联合公告,有关要约人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将冠捷私有化的建议的事宜,计划于2019年11月8日(百慕达时间)获法院批准(并无修订)。
假设所有条件达成或获有效豁免(如适用),预期计划将于2019年11月12日(百慕达时间)生效。计划生效时将刊发公告。
倘若于2020年3月31日(即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或要约人与冠捷可能协定或于适用情况下执行人员可能同意且法院可能指示的较后日期,计划并未生效,则计划将告失效。要约人与冠捷将于必要时再作公告。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撤销冠捷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而联交所已批准自2019年11月14日下午四时正起撤销冠捷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惟须待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
公司已向新加坡交易所申请撤销冠捷股份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地位,而新加坡交易所已批准撤销冠捷股份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地位,待联交所同意冠捷股份在联交所除牌后,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四时正起生效。新加坡交易所的决定,并非计划或除牌可取之处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