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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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49.9万个,从业人员4008.2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1.2%和20.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4.5%,零售业占45.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4.8%,零售业占45.2%(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2.6%(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4451.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6.1%。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1263.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188.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6.0%和56.5%。负债合计36381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1568.3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7.0万个,从业人员1396.7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6.2%和12.0%(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4%(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221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6.7%。负债合计21366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365.5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3.1万个,从业人员706.4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5.5%和2.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9.1%,餐饮业占70.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8.8%,餐饮业占61.2%(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1%,外商投资企业占6.5%(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692.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5.3%。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09.0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83.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9.0%和27.8%。负债合计18576.7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3650.9亿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1.3万个,从业人员995.1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6.2%和84.5%(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7.0%,外商投资企业占5.2%(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2025.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5.5%。负债合计71863.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078.1亿元(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3.7万个,从业人员1818.0万人(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18309.0亿元,负债合计2743439.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7185.9亿元(详见表4-1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4.2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19.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6万个,物业管理企业23.4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0.6万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5.6%、122.8%和212.7%。

2018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263.5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44.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71.5万人,物业管理企业636.9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58.3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9%、54.8%和103.9%(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159487.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0.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05947.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0666.7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3305.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2.0%,124.4%和142.4%。负债合计88948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696.0亿元(详见表4-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50.6万个,从业人员2236.8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7.5%和84.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8.9%,商务服务业占91.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6.3%,商务服务业占93.7%(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8253.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5.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20.1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2932.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2.3%和105.4%。负债合计58426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404.9亿元(详见表4-1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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