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强:注册制需要和T+0制度配套 以前实行过T+0为什么现在不敢推呢?

贺强:注册制需要和T+0制度配套 以前实行过T+0为什么现在不敢推呢?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

11月30日、12月1日,由凤凰网、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东方明珠联合主办的“变革与梦想·2019凤凰网财经高峰论坛”在上海举办,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出席论坛并做主旨演讲。

贺强在2019凤凰网财经高峰论坛上表示,资本市场的功能不仅仅是融资,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引导资金合理的流动,以及合理的调整产业结构。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功能转换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通过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培育和扶持大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针对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贺强表示,注册制从试点到真正的实施注册制还有一段艰辛的路要走,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首先,实行注册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套。

全世界的股票发行基本上就是两种制度,一个是核准制,一个是注册制。

但是核准制也好,注册制也好,它是与国外两大法律体系互相配套的。核准制属于大陆法系,注册制属于英美法系。如果从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这涉及到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的跳跃。

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制度,比如公司法、证 券法,它的主体是大陆法系。 因此,中国在试行注册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有关法律的调整和修改,不断完善有关注册制的法律制度。

其次,注册制需要T+0交易制度配套。

在注册制条件下,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可能会产生较大风险。注册制进场相对比较宽松。不排除存在虚假上市,恶意圈钱的现象产生,一旦这些现象被披露就会带来突发的风险。同时,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失败率比较高,一旦失败,可能就会被退市处理,风险巨大。这在客观上需要投资者能够及时规避风险,因此有必要推出T+0交易制度,T+0交易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使投资者当日及时止损。全世界的期货市场为什么实行T+0交易,关键就在于期货市场的风险巨大,必须要及时止损。中国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把中国没有实行过的注册制都已经推出了,为什么在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T+0交易交易不能推出呢?关于推出T+0交易制度,贺强表示,他已经给证监会连续写了七年的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最后,注册制需要与严厉的重罚制度配套。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一个违法行为,可能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但是按照目前《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顶格罚款只有60万元。

在注册制条件下,入场相对宽松,如果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 有可能产生大量的造假行为。所以,对注册制条件下的 IPO 还要实行双重审核,严格把关。

现在,对《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但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顶格罚款 也仅仅提高到200万元。 违法者造假上市,可以圈钱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只是处罚200万元,违法犯罪的成本还是太低了,应该将处罚标准大幅 提高。

如果说,注册制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制度,那么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就是重罚制度。

没有重罚就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没有重罚,监管制度再好,监管者再尽责,也挡不住因巨大利益诱惑而导致的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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