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06881):法院裁定终结被执行人周伟洪持有的股份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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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06881):法院裁定终结被执行人周伟洪持有的股份的执行程序

公告 中国银河(06881):法院裁定终结被执行人周伟洪持有的股份的执行程序 2019年12月13日 16:48:09 查看PDF原文 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银河(06881)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浙06执495号之一)(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伟洪、王惠芬、江苏国澄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周晨、周燕萍、周政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

因被执行人周伟洪持有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属限售流通股,处置比较困难,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执行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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