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恒健控股拟30.8亿入主易事特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恒健控股拟30.8亿入主易事特

时隔三个月,易事特(300376)股权转让一事有了新进展。

2019 年12月20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东方集团其持有的易事特29.99%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695,715,60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健控股,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4.4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30.82亿元,恒健控股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份转让价款。

恒健控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以投资与资本运营、资产管理、金融业为主业,持有南方电网、中国南方航空、中国广核集团、中国广核电力、宝钢集团、中航通用飞机等央企股权,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20多家。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易事特实际控制人。

公告指出,此次恒健控股出手30亿获得易事特29.99%的股份后,恒健控股或其指定的主体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即恒健控股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易事特总股本的34.99%,进一步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与此同时,公告还显示,恒健控股、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盟科技”)、何宇先生、何思模先生共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慧盟科技、何宇先生作为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87,450,329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804%)所对应的表决权。这一安排,让恒健控股对易事特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增强。

据公告,在易事特的此次股权转让中,基于激活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极大提升流动性,同时对上市公司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的调整安排,东方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大部分光伏系统集成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及上市公司所收购光伏电站对应的应收电费补偿款等债权合计约为8.77亿元,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转让给东方集团。东方集团获得股份转让款项后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另外根据公告显示,东方集团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10.54亿元借款提供给上市公司使用,将大大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助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方面认为,本次国有资本股东的引入对易事特意义重大。近期来看,不仅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股东结构,还能有效降低杠杆率,缓解流动性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长远来看,实力雄厚的国资股东将为易事特发展注入强劲活力,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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