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再度处罚4家券商!监管严控股质业务风险导向明确,联储证券罚单最重
仅时隔不足一个月,监管再度因股权质押业务向4家券商开出罚单,月内已有9家券商因股质业务被处罚。
1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公示了对申港证券、联储证券、华宝证券和国盛证券等4家券商的纪律处分决定,其中联储证券股权质押新增业务资格被开出暂停9个月的处分决定。
根据财联社记者统计,自11月29日南京证券、财富证券、英大证券、万联证券和中邮证券等5家券商被纪律处分以来,一个月内已有9家券商因为股权质押业务规范问题被罚。有券商相关业务人士透露,证监会对今年股质业务增速排名靠前的多家券商都做了排查,并对多家券商开出罚单,但存量业务不会受影响,暂停业务仅限于新增部分。
图表: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纪律处分决定
联储证券被暂停股质新增9个月
从本次处罚的力度来看,联储证券领到了最大罚单。根据交易所处罚公示,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 9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含当日)至 2020 年9 月 20 日(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从原因上看,深圳证监局认为,联储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对部分项目融入方尽职调查不到位、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内容出现错误、个别项目内部审核机制不完善、对融出资金的用途持续跟踪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沪深交易所对申港证券、华宝证券、国盛证券均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 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含当日)至 2020 年3 月 20 日(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从具体处罚的原因来看,监管认为部分项目融资用途管理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制度,未落实合规经营要求是本次处罚的原因。
图表来源: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9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对南京证券、财富证券、英大证券、万联证券、中邮证券5家券商给出纪律处分,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6个月不等。
股质监管加码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就十分重视券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情况,并要求派出机构对券商相关业务进行检查。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显示,监管部门对2019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多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持续升温的监管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对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愈发重视,监管不断加码,以防止类似2018年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接连“爆雷”事件的再度发生。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股票质押利息收入同比增幅最大的10家券商为开源证券、中航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联储证券、大通证券、安信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和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这次涉及内容与之前9月江苏证监局发的行政监管是一样的,这一次是两交易所就业务层面正式发文,“证监会对今年股质业务增速排名靠前的几家券商都做了排查,存量业务不会受影响,暂停业务仅限于新增部分”。
事实上,针对A股质押的排雷行动自去年起已启动,监管层重点推出股票质押新规,重点限制股票质押集中度,限制股票质押率上限,限制融入方资格,提高融资门槛、严控资金用途。
2019年下半年以来,A股市场的质押股数量亦正在呈现逐级下降的趋势。据Wind数据统计,截止2019年12月19日,A股质押股数为5840.46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7%,市场质押市值为44920.77亿元。
证监会阎庆民副主席11月份在第十届财新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继续着手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分类标准,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着力化解股权质押等风险,紧盯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场内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余额、高比例质押公司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平仓风险暂时缓解。
股质业务五大风险待解
证监会在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称,按照问题与风向导向原则,该部近期指导相关证监局对今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通过这次检查,证监会表示券商股票质押交易存五大风险。
一是业务定位不清,盲目追逐利益。个别证券公司仍将场内股票质押交易当作一项交易性业务看待,忽视了信用风险管理,甚至将前期的股市上涨视为新一轮业务机会,抱着侥幸心理承接其他证券公司审核未予通过的项目,盲目追逐利益。
二是风险意识不强,风控措施不足。股票质押的第一还款来源应当为融入方的生产经营现金流入,处置担保物一般是经协商无果后采取的最终手段,且由于相当部分担保物为限售股或减持受限股票,处置难度更大、周期更长,但个别证券公司仍简单按照一定质押率确定融资金额,对融入方信用评估、还款来源、资金流向等把关不严,大量新增以受限股为标的的质押。
三是审核把控不严,质押率设置不严谨。个别公司部分项目的评审结果为“有条件同意”,但后续是否落实了相关条件不明确;个别公司未按新规要求制定质押率设置标准,质押率设置较为随意。
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甚至缺乏尽职调查。个别公司对展期项目没有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有的项目尽职调查缺少拍照、访谈记录等必要留痕,有的访谈笔录缺少访谈对象签字,尽职调查的有效性、真实性存疑。
五是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公司对于资金用途的跟踪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对于资金从专户划出,但未划入融资方名下约定账户的情况,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公司仅以电话沟通进行贷后管理,且无沟通记录留痕,难以保证贷后管理效果。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2019年9月财务情况简报》显示,2019 年前三季度行业资产减值损失为104.09亿元,其中股票质押业务资产减值损失占比 67.35%。行业股票质押业务资产减值损失占业务规模的平均值为1.30%,占比大于5%的11家证券公司均为中小公司,中小证券公司应对市场风险以及业务风险的能力有待加强。中证协认为,中小公司风控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
一位从事股权质押的业内人士称,近期由于跨年、监管趋严等原因,标的质量一般的新增业务咨询均被搁置,下一步何时重新开展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和监管宽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