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惩罚力度全面加大 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

内幕交易惩罚力度全面加大 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

凤凰网财经12月29日讯,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包含取消发审委全面推行注册制、内幕交易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设立信披和投保专章等,新修订证券法等亮点。

其中,内幕交易处罚力度全面加大,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据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1、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从事内幕交易的,罚款由“一倍以上五倍”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罚款罚款上限提升至十倍。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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