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欠薪,人社部门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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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欠薪,人社部门垫付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工作进行了会商,形成了《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

根据文件,双方一致同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无力支付欠薪的,上海的基层法院可以要求管理人向该法院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法院可以要求管理人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这意味着,当破产企业发生欠薪时,企业劳动者的权益有了保障。

文件明确,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欠薪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工资,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申领欠薪保障金的破产企业劳动者人数应该据实计算,破产企业拖欠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欠薪最后6个月计算。

拖欠的月工资或月经济补偿金高于上海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人社部门审核决定予以垫付的,可以按规定在垫付的最高数额内予以垫付。2019年,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480元,位居全国首位。

文件还指出,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等不予垫付欠薪。

此外,对于款项权属和具体操作规程,文件也作了相应的规范,以保障该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审理程序的依法进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欠薪企业追偿由其决定垫付的欠款事项。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办理破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上海是世界银行评估中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样本城市之一,上海法院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承担了 “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两项指标的牵头任务,据统计,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50件,同比上升83.4%,一大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公平保障了债权人利益。

根据世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去年上海“办理破产”指标大幅提升10位次;在“执行合同”指标上则提高了2.75分,在我国此项指标提升中占比78%,为中国指标提升作出较大贡献。按照全球城市排名,上海“执行合同”指标位列全球第三位,其中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位居全球第一,显示出上海法院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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