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获中远海运港口发展及一致行动人四度举牌 后者持股达20.019%

青岛港获中远海运港口发展及一致行动人四度举牌 后者持股达20.0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青岛港(601298)1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获得中远海运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港口发展”)及一致行动人四度举牌,举牌方持股比例达20.019%。

根据公告,1月10日青岛港收到中远海运港口的通知,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发展于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月9日通过香港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入公司9192.8万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

据了解,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远海运港口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6亿股A股股份,中远海运港口间接控股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原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各自持有公司9600万股A股股份。上述持股方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中远海运港口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占青岛港总股本的18.6%。此次增持后,截至2020年1月9日,中远海运港口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9%,超过了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0%。

对于此次增持的目的,举牌方称,增持青岛港有效提高中远海运港口发展之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港口的业务竞争力,对于国内大型港口的投资和战略合作也将有助于其加强在大中华地区的领先地位,同时符合其加强对码头资产控制力的战略。中远海运港口发展之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港口相信通过中远海运港口发展增持青岛港将更有效地优化其投资组合及深化双方长远在码头业务的战略合作,提升码头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强化企业价值创造。

另外,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如有合适时机,增持方将进一步增持青岛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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