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医护人员因工作感染武汉新型肺炎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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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医护人员因工作感染武汉新型肺炎应认定为工伤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1月23日,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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