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洗钱法》,民生银行、光大银行遭央行超4000万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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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反洗钱法》,民生银行、光大银行遭央行超4000万重罚

2月14日晚间,央行网站公布多份大额罚单,涉及民生银行与光大银行两家银行机构,其中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具体来看,民生银行被罚2360万元,另有12名责任人遭到处罚,罚金从1万元-8万元不等;光大银行被罚1820万元,另有8名责任人被罚,罚金为1万元-3.5万元不等。作出处罚的日期均为2月10日。

根据央行披露的处罚事由,两家银行均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的四项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银行被罚对象还包含直销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内控合规部、信息科技部、小微金融、经纪及财富管理部、零售业务部等多个部门的领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指出,金融机构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监管对于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正不断强化。

1月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水平。

《通知》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环节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应当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范围,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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