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旗下连锁药店哄抬价格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口罩被处罚

国药控股旗下连锁药店哄抬价格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口罩被处罚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压,积极作为,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顶风作案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强防疫物资和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快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

近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二批8宗典型案例,涉及口罩、野生动物制品、药品等防控相关商品及蔬菜等民生必需物资。

案例一: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哄抬价格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通报对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 KN90 9001口罩购销差价率达42.9%以上,且外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1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35730元人民币的处罚。

资料显示,国药控股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世界500强第199位)所属核心企业,成立于2003年1月,于2009年9月在香港上市(01099.HK)。2011年,荣膺国内首家医药流通业务超千亿企业,2017年位列《财富》中国500强第22位。

国药控股目前拥有480家子公司(含国药股份、国药一致两家上市公司),药品分销及配送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覆盖335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的214个城市,已建成北京、上海、西安、广州4个枢纽级、38个省级、24个零售、185个地市级物流中心,打造“智慧物流”+“冷链品牌”,为21.4万家各类客户与知名企业提供智慧医药供应链服务。

国药控股围绕“批零一体化”核心战略,大力发展零售诊疗业务。所属“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是中国营收第一的医药零售运营商。所属“国药健康在线有限公司”中国线上药品销售综合排名第一(2016),已完成A轮1.2亿元融资。形成了线上线下并行、门店遍布全国主要城市的药品零售连锁网络。目前共有零售药房4106家,其中国大药房3693家,各分销子公司开办零售药房413家。公司积极打造第二零售品牌SPS+专业药房,目前已开办30余家。

国药控股所属“国药控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合作研发、销售代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医疗器械整体服务集成运营商。聚焦医院整体服务,融合多种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等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和多元化的增值服务,致力于构建医疗器械供应链整体化集成服务平台。

国药控股所属“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经营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的专业公司,是国内大型化学试剂、实验耗材、仪器设备、实验家具等产品的专业生产商和经销商,产品应用涵盖生物技术、环境测试、药物研发、教育实验等领域;拥有“沪试”“沃凯”等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等。

国药控股所属“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为核心依托,兼营商业保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管理咨询、PPP、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充分布局医疗大健康产业领域,业务覆盖医疗健康产业链的生产、流通、零售、医疗终端等各环节。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还曝光了其他7宗典型案例:

案例二: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新宁县安康西站店哄抬价格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通报对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新宁县安康西站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 KN90 9001口罩购销差价率达42.9%以上,且外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122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6198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三:绥宁县龙伍妹涉嫌经营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绥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绥宁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龙伍妹农家特产店经营干七彩野鸡、干青蛙、干黄蛙、干麂子等野生动物制品,并且无法提供相关检疫证明、进货渠道和票据等合法来源证明资料。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10日依照法定程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隆回县好又多生活广场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2020年2月5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隆回县好又多生活广场涉嫌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大白菜、白萝卜、黄瓜、土豆、玉米五个品种进货单价格与销售价格相比较,发现购销差额均超15%的标准,共计违法所得1027.5元。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隆回县好又多生活广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27.5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11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五:邵阳市人民大药房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7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邵阳市人民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注册商标为“飘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能提供飘安集团的品牌授权书,也不能提供该批口罩的正规渠道进货凭证。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立案进行全面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六:武冈市李艳花无照经营、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销售非医用口罩案

武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明,当事人李艳花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在武冈市双牌镇经营一家名为“美家旺超市”商店,销售的商品没有明码标价。销售的“星星艾米粒”时尚可插片式防尘保暖非医用口罩、女士非医用口罩、时尚防尘保暖口罩购销差价率近300%。非法获利364.75元。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上述行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武冈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李艳花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三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2.75元人民币,并处罚款7963.75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七: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药店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购销差价率超过66%,且通过门店销售时没有明码标价,违法获利2520元。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76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八: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平价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2020年2月7日,邵阳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平价药店处方药柜中陈列“修正”肺宁颗粒、阿莫西林胶囊、“好医生”抗感颗粒没有明码标价。邵阳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内容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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