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修订定增预案 发行对象扩容

海通证券修订定增预案 发行对象扩容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2月25日,海通证券发布了二次修行后的定增预案。相比于2019年4月公布的修订稿,本次修订发行对象由不超过10名增至不超过35名,部分发行对象的限售期也予以缩短,另外,发行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2月25日海通证券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向不超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16.18亿股A股,募资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从募资用途上看,本次定增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投入不超过60亿元、扩大FICC投资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15亿元、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不超过2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50亿元。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100亿元;上海海烟投资拟认购不超30亿元,认购后持股比例低于5%;光明集团拟认购不低于8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认购后持股比例低于5%;上海电气集团拟认购不低于10亿元。

从发行价格上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此前为交易均价的90%。

从限售期来看,部分发行对象的限售期予以缩短。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含)的特定发行对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若为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则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中,持股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限售期分别由此前的36个月缩短为18个月;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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