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中关村工作满1年职工可落户,购房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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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中关村工作满1年职工可落户,购房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

天津两个中关村放宽落户及购房限制,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同时,对户籍未迁入天津且无住房职工而言,项目转移至天津后,职工即可购房。

3月2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简称《措施》),《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试点方式实施。

《措施》显示,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了六方面政策措施,其中落户、购房等方面均备受关注。

《措施》显示,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可以看到,在该《措施》之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去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对《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显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与《征求意见》相比,此次《措施》对人才工作年限的要求有所降低,从原来的3年降低为就职满1年及以上。

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显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此前,《征求意见》亦明确,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海河英才”计划是天津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高层次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8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人才创新举措。并于2018年5月16日正式对外公布。

今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市长张国清代表市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累计引进人才24.8万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资格型和技能型人才占比45.1%。”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针对海河英才的《措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限购松绑政策,主要为相关职工提供购房和落户保障措施。这和上海临港新片区等类似,属于人才购房政策内容。《措施》客观上使得产业外迁的动力加大,职工也乐于在天津购房和定居,对于市场交易确实有积极的活跃价值。但同时通过限制转让的方式,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防范投资投机购房。

目前,天津执行的楼市限购政策规定为,从2017年4月1日起,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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