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点评: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利好国有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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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点评: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利好国有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麦高bank”,作者中信证券分析团队肖斐斐、冉宇航、媒体。原标题《出资人视角下的可持续发展—《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点评》。

核心观点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宏观层面有助于强化财政部门(出资人)与金融部门(监管者)在金融防风险方面的目标一致性,在微观层面亦有利于推进国有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事项:近日,国办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并就《规定》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点评

1、政策背景: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归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与经营质量。此次《规定》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重要落实,核心在于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需履行的职能与责任。从时间线索看,此次文件在去年9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同年11月印发实施(时间表详见附表)。

2、政策内容:以市场化和法制化为前提,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责。根据《规定》,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权责范围明确为:

职责: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资金融机构具体股东职权(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参与管理者考核与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任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薪酬监管)、监督保值增值,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督促检查等;

义务:承担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流动机制、完善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受托人履职、接受外部和社会监督等。

3、关注要点:银行中长期经营提效方向明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对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安排值得关注,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等。总体来看,市场化管理、可持续经营是国有金融机构的中长期引导方向。

4、政策影响: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有助于金融风险防范。(1)宏观层面,强化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身份,有助于促进财政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方面的目标一致性;(2)微观层面,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与地方财政部门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的权责,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规范化运营,亦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对部分困难机构的注资与纾困。

5、投资观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宏观层面有助于强化财政部门(出资人)与金融部门(监管者)在金融防风险方面的目标一致性,在微观层面亦有利于推进国有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银行股投资而言,当前板块平均估值仅为0.75xPB(对应2020年),配置价值突出,建议积极配置,把握短线投资思维下的相对收益、以及长线投资思维下的绝对收益。投资组合上,择机配置招商银行(03968)、平安银行、常熟银行,关注低估值的兴业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等。H股分红收益率可观,建议关注大型银行,重点关注工商银行(H)(01398)和邮储银行(H)(01658)。

风险因素:宏观经济大幅下行,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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